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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各基层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委、室、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把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创建成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白山办字〔2020〕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期间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以国家和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为总纲,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发展新模式,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形成文化创新、制度文明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全面统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相关发展战略,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同发展,推动我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目标导向,分步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合理规划各类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分类别、分阶段、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重点先行,彰显特色。积极应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指标要求,重点破解产业绿色转型、环境质量亟需提升等关键问题,解决创建最为紧要的约束瓶颈。同时充分发挥我县优势,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内涵,探索体现长白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党政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为基础,争取到2021年底,全面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要求,建立全面、完整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档案。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

  四、主要任务

  对照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指标体系与考核要求,现将工作任务分为十大方面、31项任务指标: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指标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已完成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17—2020)》的修改,县政府批准实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之后,修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2021—2025)》。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对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印发的相关文件、工作纪要等材料;对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研究学习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签到表、现场照片等材料。

  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指标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材料。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标4:河长制。

  1﹒现状。长白县河长制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河”的工作机制,根据属地工作职责,制定了属地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做到了与国家政策对接、与河湖现状结合、与相关规划统一。

  2﹒佐证材料: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推行河长制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等相关文件;河长制组织体系、巡河台账、工作简报、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指标 5:环境信息公开率。

  1﹒现状。环境信息公开率,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2016年以来,长白县原环保局按照《吉林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吉环办字〔2015〕118号)要求,已经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长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了环保专项监察执法信息、环评审批情况、环境应急等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率基本达到100%。

  2﹒佐证材料: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生态环境信息予以公开的网址。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现状。指创建地区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指标7:环境空气质量。

  1﹒现状 :长白县环境空气质量,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优良天数共计337天,占有效天数的92.4%;无重污染天数;PM2.5年均值为29ug/m3,二氧化硫年均值23.4ug/m3,二氧化氮5.9ug/m3。同比2019年优良天数增加3天,二氧化硫上升69.2%,二氧化氮持平,PM10下降19.3%,PM2.5下降16.9%.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2018—2020年度有关大气污染治理印发的文件、通知、考核通报等材料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 8 :地表水环境质量。

  1﹒现状:长白县境内主要河流为鸭绿江,河流常规监测断面为二十三道沟、绿江村、鸠谷、七道沟、县城二十一道沟水源地。根据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地表水监测数据可知,长白县地表水均满足国家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此外,二十一道沟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Ⅱ类标准要求。长白县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100%,不存在劣Ⅴ类水体及黑臭水体情况。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考核结果通报、水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的工作措施、方案等。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指标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1﹒现状:长白县生物丰富度指数90.4022;植被覆盖指数82.3268;水网密度指数16.3107;土地胁迫指数2.6895;污染负荷指数6.9665。长白县2016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8.5690,满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要求,等级为优,在吉林省县级市排名第四,满足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考核指标要求。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举措的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 10:林草覆盖率(≥60%)。

  1﹒现状:根据县林业局提供,2018年森林覆盖率为83.2%,2019年森林覆盖率为86.39%,满足生态指标值要求。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森林面积、草地面积数据的调查报告(如林地变更调查报告等)。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长白森林经营局

  指标 11:生物多样性保护。

  1﹒现状:长白县辖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国家各级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明显,其他行业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2﹒差距分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执行,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该指标为参考性指标。目前,长白县野生动植物均得到严格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但农业外来物种入侵明显。该指标未达标。

  3﹒佐证材料:长白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研报告、外来入侵物种相关调研报告、水生物种调研报告、水生态调查报告等调查结果文件;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相关措施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指标 12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现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数据统计,长白县危险废物种类为煤焦油。综合利用量40吨,处置为40吨,安全处置率为100%。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量数据;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危险废物治理工作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1﹒现状。长白县无受污染耕地及污染地块,未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尚未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2﹒佐证材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工作文件、调查报告以及建设用地修复名录等。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现状。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每年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演练。按照应急演练方案,及时启动联动响应,迅速成立指挥部,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处置,调查、采样、监测、分析等各项工作一并开展。通过演习,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让广大职工了解、熟悉事故的一般应对流程和处置方法。同时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分析能力。

  2﹒佐证材料:长白县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紧急通知、演练照片等。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指标 15:自然生态空间。

  1﹒现状:长白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完成,成果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待审核批复。

  2﹒佐证材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方案、进展等文件;2018—2020年度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公园)数量、面积等数据;各自然保护地的概况、矢量数据、建设规划图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长白森林经营局、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指标 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1﹒现状:2016年长白县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为76265.88吨标准煤,长白地区生产总值为416000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183吨标煤/万元,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的考核要求相关文件;吉林省、白山市对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的考核结果通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报告、能耗相关工作措施、方案等。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指标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1﹒现状:根据2016年吉林省长白县水资源公报,统计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51.35 m3/万元。用水总量:工业用水36.9万m3;农业用水721万m3;生活用水1301万m3;地区生产总值为41.6亿元。因此,2016年长白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用水总量/地区生产总值=49.49 m3/万元。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吉林省、白山市对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的考核要求相关文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的考核结果通报;水资源公报、统计年鉴、相关工作措施、方案等。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指标1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核算全县2018—2020年度建设用地面积,收集2018—2020年度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确保2019年、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于等于4.5%指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指标19: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1﹒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试行)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5%、农膜回收利用率为80%,三项指标中有一项指标未完成即可视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未达标。

  2﹒佐证材料: 2018—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产生总量情况;2018—2020年规模以上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及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情况;2018—2020年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回收利用及农膜利用总量情况。同时提供各指标的相关工作文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指标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现状。据长白县原环保局提供数据可知,2016年长白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量为11112吨,产生量为11112吨,处置率为100%。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处置利用量等数据;相关工作措施、方案、打击固废行动执法照片等。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1﹒现状。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试行)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2016年以来,经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国家环境监测条例要求,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采样监测分析。监测结果表明,长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优良比例均达100%,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该指标目前已达标。

  2﹒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长白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质等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以保障、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目的的工作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指标2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现状。2016年长白县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100%,农村人口总数为37728人,取得合格饮用水农村人口数为37728人。

  2﹒佐证材料:长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长白县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全覆盖项目工作报告(2018—2020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指标23:城镇污水处理率。

  1﹒现状。2016年长白县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2%。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为391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425万吨。

  2﹒佐证材料: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分布图及污泥转运情况相关文件、《长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长白县污水处理厂污水运营项目2018—2020年月报表、《长白县排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长白县污水处理厂平面图、2018—2020年长白县污水厂各项指标值。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24: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现状。据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资料可知,长白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其中,城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3.28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为3.28万吨。

  2﹒佐证材料:城镇(包括县城和各乡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量情况说明(盖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活垃圾填埋场环保验收报告、生活垃圾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2018—2020年环卫公司垃圾场收集记录、填埋记录、环卫公司环卫处车辆明细等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2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1﹒现状。2018年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1140户,目前,使用率达到100%;2019年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1700户,验收率达到100%,目前,使用率达到100%;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670户,建设完成670户,12月末完成县级抽查验收。通过三年农村厕所改造建设,覆盖率能达到48 %。已建农村公共厕所、乡村旅游厕所全部达到建设要求。

  2﹒佐证材料:厕所基线调查行政村户厕调查汇总表(县/市/区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建农居〔2017〕16号)、《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农居办〔2017〕19号)、《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厕所改造任务指标的通知》(吉农居办〔2017〕11号)、长白县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指标26: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1﹒现状。据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资料可知,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为100%。其中,新建绿色建筑总量为15户,新建建筑总量为15户。

  2﹒佐证材料:长白县新建绿色建筑情况说明。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27: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1﹒现状。目前,长白县生活垃圾的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但垃圾终端处理压力与日俱增,要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从源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刻不容缓。

  2﹒佐证材料: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的相关资料;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资料及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28: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1﹒现状。根据长白县财政局提供资料可知,2016年长白县采购总金额为2694万元,其中节能环保产品总金额为556万元,因此长白县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节能环保产品总金额/长白县采购总金额=21%。

  2﹒差距分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该指标为约束性指标。2016年长白县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21%,该指标目前未达标。

  3﹒佐证材料: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绿色采购情况的说明;2018—2020年全县采购项目目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观念意识普及

  指标29: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现状。为切实加强长白县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白绿色转型发展,2016年,县委组织部将生态文明有关内容纳入到新提拔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以及全县县管干部轮训班的课程当中,全县副科级以上县管干部330人,参加培训286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为86.7%。

  2﹒差距分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此指标为参考性指标。目前,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距离全覆盖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该指标尚未达标。

  3﹒佐证材料:2018—2020年度生态文明相关培训会议通知;其他能反映培训情况的佐证类材料(如签到表、日程安排、培训截图等)。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指标3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1﹒现状。县委宣传部等责任部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相关知识宣传,在社会广泛营造生态文明宣传氛围,根据初步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100%。

  2﹒差距分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此指标为参考性指标。目前,根据初步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已达到了100%,该指标已达标。

  3﹒佐证材料:该指标值通过统计部门或独立调查机构以抽样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调查公众对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创建活动以及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参与程度。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31: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1﹒现状。2016年以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和媒体宣传广告,向公众普及基本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同时,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融媒体中心制作专栏、滚动播放公益广告,深入各村发放水源保护宣传单等方式对保护水源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保护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树立公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社会责任心。目前,长白县暂时尚未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

  2﹒差距分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要求,此指标为参考性指标。目前,根据初步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指标尚不能明确是否已达到了80%以上,将以县、乡镇、村为单位对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进行统计,确定指标达标情况,该指标列为未达标指标。

  3﹒佐证材料:生态文明知识、生态文明建设调查问卷等。

  责任单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综上所述,长白县已达标体系有21项,未达标体系有10项。上述指标数据及材料收集范围涉及多个部门,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考核材料,及时汇总报送至县生态环境部门。若考核要求、数据等材料时间滞后,则材料年份要求依次往前推,创建示范县需提交完整的三年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收集材料与自查评估阶段(2021年3月—5月)

  1﹒收集指标材料:收集整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31项指标佐证材料,每项指标材料以直接证明材料、直接佐证材料及非直接相关材料进行分类,确保每项指标的直接证明材料与直接佐证材料兼备,且所有材料均需材料出具单位加盖公章,最终建立完备的指标佐证材料档案,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两种。在4月末收集建立完整档案并由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2﹒自查评估:2021年5月,对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包括申报条件、31项指标达标情况与佐证材料完备情况。

  (二) 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5—6月)

  1﹒技术报告编写:2021年5月底,完成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函、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材料的编写工作。

  2﹒申请提交:2021年6月,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技术评估材料、报告以及申请函。

  3﹒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工作:(2021年5月—6月)若需要整改,由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组织各部门按照技术评估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长白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有关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国家级创建阶段(2021—2025年)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之后,及时总结经验,对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创建工作,并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

  (二)完善体制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领导干部是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考核细则,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不予评优。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有年度投入预算安排,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对城镇、水利、新农村、民生等工程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部门专项资金捆绑,不断拓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项目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案例,实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奖励制度,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增强参与积极性,在全县掀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长白县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相关责任部门联络表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