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十八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年度控制指标的函》(吉水节〔2017〕97号),长白县2018-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相对2015年降幅要求分别为7.92%、16.52%、20.45%。
根据白山市考核结果可知,经考核组评定,2018年度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标准,按照得分排名长白县位于第六名。根据白山市考核结果可知,经考核组评定,2019年度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标准,按照得分排名长白县位于第五名。2020年度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自查报告可知,2020年全年用水总量为1852.2万立方米,达到2020年总用水量不超过2848万立方米的要求;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41.202立方米/万元,201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58.95立方米/万元。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0.1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626立方米/万元,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06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0.9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