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十七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16号)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我市“十三五”期间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15%,年均降低3.2%。
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2016(2017、2018)年度各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2019、2020年,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3.58%及9.32%,均满足年均降低3.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