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十六 --- 河湖岸线保护率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属性】参考性指标
【考核要求】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情况】已达标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及《吉林省河务局关于统计上报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名录的通知》文件,涉及白山市应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河流为松花江、浑江、头道松花江、松江河等4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按照编制指南,松花江、浑江由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头道松花江、松江河由白山市水务局负责编制,目前头道松花江、松江河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正在启动中,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编制。
长白县不涉及白山市应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河流为松花江、浑江、头道松花江、松江河等4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突出问题,严格贯彻省总河长令《关于坚决打好“清四乱”攻坚战的决定》的指令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治措施,迅速开展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了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经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