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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十五 --- 自然生态空间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完成情况】已达标

    2018年,长白县按照《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从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先后共制定了6次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第一次(2015年11月)、第二次(2016年8月)、第三次(2017年6月),2017年11月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了第四次方案,第五次方案2018年4月通过了省政府在北京主持的国家生态红线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原则同意了吉林省生态红线方案。2021年1月初,依据自然资源厅要求完成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试划成果已提交自然资源局。目前,项目组正在开展10项专题研究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研究的初稿、自然资源配置与保护利用研究的初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初稿等,正在编制其余专项研究。依据国家和省厅要求,计划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规划成果并启动审核和报批工作。

(责任编辑: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