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十四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24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指标属性】约束性指标
【考核要求】建立
【完成情况】已达标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长白县自2017年以来先后编制了长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针对县内突发环境事故制订应急预案,建立了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以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险。建立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支持保障等管理体系,明确了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内容,形成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以预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