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外来牲畜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外来牲畜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外来牲畜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守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筑牢边境生态安全屏障,防范外来牲畜输入引发的生态破坏、疫病传播风险,规范全县放牧管理,彻底杜绝外来牲畜违规放牧、寄养代牧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禁牧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牧,涵盖所有林地、草地、湿地、各级自然保护地、公益林、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退耕还林地块、草原、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水土保持治理区及各类生态保护重点区域。
(二)禁牧对象。
1﹒非本县户籍人员所有、饲养、管控的牛、羊、马、驴、骡等各类草食牲畜,严禁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境内开展任何放牧活动。
2﹒未经检疫、审批、备案,擅自流入我县境内放牧的域外牲畜。
3﹒本县户籍人员违规招揽、收留、代牧、寄养非本县户籍人员所有牲畜及域外外来牲畜的违规行为。
(三)禁牧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全年全域、全天候常态化永久外来牲畜禁牧,无解禁周期。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跨区域畜禽调运检疫备案相关规定,《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吉林省草原条例》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开展我县全域外来牲畜禁牧管控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全县宣传发动阶段(即刻启动、常态开展)。
依托村屯大喇叭、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全覆盖、常态化禁牧政策宣传,明确禁牧管控要求、法律责任及群众举报渠道。在县域边界、重点山口、边境检查站、养殖集中区域、生态重点管护区域统一设立标准化禁牧警示标识,营造全民知晓、全民监督、全民支持的禁牧工作氛围。
(二)拉网排查管控阶段(长期坚持、动态更新)。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防止外来牲畜流入、异地寄养、违规偷牧等隐患,建立台账、动态更新、闭环管控。长白镇边境检查站、40公里执勤卡点、八道沟边境检查站、零公里执勤卡点,根据勤务工作安排,从严管控域外牲畜输入通道。落实网格员、护林员、村干部网格化包片巡查制度,分片包干、全域覆盖,实现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早上报。
(三)联合执法整治阶段(常态化推进、专项攻坚)。
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农业农村、畜牧业管理中心、边境管理大队、森林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外来牲畜违规放牧、寄养代牧、损毁防护设施、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规范全县放牧管理秩序。
(四)长效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常态提质)。
持续完善禁牧围栏、警示标识等基础设施,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专项经费,健全长效管护体系,坚决杜绝外来牲畜禁牧工作反弹回潮。
三、工作职责
(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负责林地、公益林、未成林地、退耕还林地、自然保护地、矿山修复区等区域外来牲畜禁牧管护工作,界定管护范围、提供土地权属及规划数据支撑。统筹开展基层管护人员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养殖户转变养殖模式,推广标准化舍饲圈养,推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做好养殖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群众劝导工作,协同开展草原生态监测、生态修复及禁牧管护。
(三)县畜牧业管理中心。
负责牵头落实跨省种用、乳用牲畜调入审批、落地检疫、备案管理,汇总各乡镇合法引进草饲动物信息,并及时通报边境管理大队,为两个检查站和两个执勤卡点常态化查验管控提供信息支撑。依法查处外来牲畜调运、养殖管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畜禽防疫和外来牲畜禁牧管控双重防线。
(四)长白边境管理大队。
负责根据县畜牧业管理中心提供的准引信息,开展重点卡点常态化查验,参与边界沿线外来牲畜管控、违规行为排查处置,筑牢边境禁牧防控屏障。
(五)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外来牲畜禁牧执法工作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公务、打击报复管护人员等违法行为。协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处置群体性、突发性违规事件,依法查处损毁禁牧设施、偷牧、夜牧、跨区域违规放牧等关联案件,保障执法安全有序开展。
(六)县水利局。
负责横山水利枢纽、二十三道沟水源地、西沟备用水源地、十四道沟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外来牲畜禁牧管控工作,严防违规放牧行为,防范水体污染,保障饮水安全。
(七)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保障禁牧专项工作经费,重点保障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巡查执法、举报奖励、人员保障等支出,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合规。
(八)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临江森林公安分局。
负责林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涉林涉草原刑事案件查处,依法打击野外放牧引发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林草植被、滋生森林火灾隐患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开展林区巡护、卡点查验、专项整治等联合行动。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
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外来牲畜禁牧宣传、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纠纷调解等工作。规范设置禁牧标识、界桩、防护围栏等设施,组建村级管护队伍,实行网格化分片管控。常态化开展先期劝止、线索上报、辅助执法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定期上报工作进展、问题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群众政策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全县禁牧舆情监测处置与正面舆论引导工作,监测短视频、网络论坛等线上平台涉及我县外来牲畜禁牧舆情,实时开展信息研判,高效处置虚假信息、负面言论。联合多部门整治网络不良乱象,从严打击造谣传谣、恶意抹黑外来牲畜禁牧管控工作的违规网络行为,持续净化网络舆论空间,为全域禁牧工作推进夯实舆论支撑。
(十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负责全县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合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查处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放牧行为,防范水体污染,保障饮水安全。
四、工作机制
(一)卡点协管管控机制。
长白边境管理大队根据勤务工作安排常态化派驻人员值守重点检查站,严格落实县外牲畜调入查验制度,由县畜牧业管理中心提供信息,对未及时向乡镇申报备案、未附产地检疫证明的外来牲畜放牧者,一律现场劝返、严禁入境。
(二)全县网格分级巡查机制。
构建“乡镇包村、村包片、护林员包段、网格员包点”的四级网格巡查体系,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护,精准排查整治偷牧、夜牧、异地寄养等违规隐患。
(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聚焦边界卡口、偏远林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集中查处各类外来牲畜违规放牧行为,快速处置突出问题,形成长效震慑。
(四)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规范牲畜引进报备流程,养殖户报备信息由乡镇统一汇总报送至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同步推送至长白边境管理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闭环处置。
五、信息通报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发现大规模外来牲畜流入、暴力抗法、群体性事件、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疫病风险等突发情况,需30分钟内口头报备、1小时内书面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法律责任
外来牲畜擅自进入我县禁牧区域放牧的,依法责令立即驱离、限期撤离,并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林草植被损毁的,依法追偿损失、从重处罚。对招揽、收留、代牧、寄养外来牲畜和为违规放牧提供便利的单位及个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置。盗窃、损毁禁牧围栏、警示标识、界桩等防护设施的,依法追责并赔偿经济损失。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扰乱管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类违规主体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七、保障措施
整合行政执法、护林管护、网格巡查、村级值守力量,组建专业化禁牧管护队伍,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管控、执法、处置能力。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完善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信息报送和协同处置体系,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问题隐患,构建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常态化管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