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函〔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2025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
3.1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
3.2 信息报告
3.3 信息记录
3.4 舆情引导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分级
4.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4.3 响应程序
4.4 主动防御措施
4.5 重点防护区域
4.6 启动预案
4.7 应急解除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应急经费保障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解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野生东北虎豹与人类发生冲突或意外受伤等突发事件,对受到东北虎豹意外伤害的人类实施有效救护、对虎豹的个体实施有效应急救助,在确保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同时保障东北虎豹的个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吉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区内东北虎豹肇事案件、东北虎豹靠近人类及东北虎豹伤人事件等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为本,同时加强对东北虎豹的保护,做到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减少危害。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进行重要决策。
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长白森林经营局、长白森林公安局、涉事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按照要求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做好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事件防范与应急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平衡好受害者权益保护与东北虎豹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应急预案在法治轨道与稳定社会环境中有序推进。
——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各警种、警力资源,做好引导受威胁群众疏散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东北虎豹活动区域沿途道路擅自围观人员车辆的劝离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人员安全;严防东北虎豹进村、进城,维护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公安干警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警戒,在东北虎豹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执行驱离或紧急避险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东北虎豹开展基础性研究,指导做好防范和应急基础性工作;宏观掌握行政区域内东北虎豹种群数量、活动区域、栖息地现状;组织专门力量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勘查,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队伍调配工作,防范处置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和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保障人员、物资运输及时高效,快速将专业救援人员、兽医等送往事件现场。
——县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转移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县畜牧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东北虎豹造成的家畜、家禽、农作物、经济作物的致害评估和认定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机械、车辆调度和通行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因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事件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救助。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与信息收集工作,提供关于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东北虎豹活动规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数据支持,以利于更好地制定应对策略。
——吉林长白森林经营局: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按照森林地形、林道分布、东北虎豹活动通道等,提供精准的地理信息和便捷的通行路线指引。
——长白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协助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案发现场进行管控、勘查,依法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处理;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情报信息,包括东北虎豹活动踪迹、周边人群动态,为决策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情报支持,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
——涉事乡镇人民政府:涉事乡镇负责组织力量初步对现场进行管控;疏散周边群众,设置临时警示标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事件进一步恶化;及时收集并上报现场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准确地点、东北虎豹的数量及状态、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为制定精准的应对策略提供资料。
3﹒ 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
3.1 突发事件预警发布
涉事乡镇对监测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上报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东北虎豹个体数量、活动地点与时间、潜在威胁程度、致害事态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等级预警响应方案。
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预警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发布,涉事乡镇政府负责利用现代通讯工具(手机APP、短信、微信)、高音喇叭等形式,将东北虎豹可能肇事信息通知到有关区域每一个村屯(农户)、学校、机关、厂矿等,使其能够明确知晓东北虎豹个体出现的地点、时间和移动方向。
3.2 信息报告
监测员(观察员)及时、准确、规范向村委会、乡镇政府报告东北虎豹活动信息,包括数量、活动时间与地点及其栖息地类型、主要行为、移动方向等。
相邻区域监测员间实现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及时掌握东北虎豹可能到达的地点或区域。
事件第一发现人在获知虎豹与人类发生冲突事件相关信息后,须迅速向乡镇政府报告虎豹活动动态信息;涉事乡镇政府向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后,确定预警等级。
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向省应急响应指挥部实时报告事件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人类伤亡情况及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伤害应对和影响程度评估事项;配合省应急响应指挥部开展工作,从人力、物力、技术等多维度,保障各项应急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3.3 信息记录
东北虎豹保护与伤害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全程均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并独立建档留存,档案记录信息内容包括:
(1)信息来源:事发地点、发现及上报时间、报告人、确认时间;
(2)应急处置过程:突发事件级别确认、应急启动时间、参与应急响应人员、应急响应过程、应急解除时间;
(3)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程序、医疗救治措施、动物安置结果。
3.4 舆情引导
预警发布时应同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指导村屯居民科学防范、降低威胁等级、控制不必要的恐慌情绪,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分级
根据东北虎豹和人类之间冲突严重程度及虎豹自身安全风险等,将事件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偶发的虎豹伤人;虎豹幼崽在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前被遗弃;虎豹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威胁。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
虎豹身体受伤、病情较重,严重影响其生存能力,不加以救助将影响其存活;虎豹在居民区附近伤人;虎豹个体活动对社区(村屯)居民构成潜在重大威胁。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虎豹个体严重受伤或患病,危及生命、存活的;发生虎豹进入村镇或重复性伤人事件;虎豹个体活动对当地社区(村屯)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
4.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成立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委托相关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并在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同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4.3 响应程序
当事件发生时,根据响应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按应急响应程序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1)信息接报与处理;
(2)应急启动(信息传报、相关人员到岗、专家组到位、应急救援组准备、信息收集与分析);
(3)应急救援行动(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位、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专家提出方案、现场应急、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监测与评估、公众信息发布);
(4)应急恢复(现场恢复、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件调查);
(5)应急结束(总结)。
4.4 主动防御措施
物理性防御:在重点村屯和耕地周边与林区交界处设置物理围栏;安装进山出入口视频监控,对居民生活区域进行虎豹及人为活动监控。
技术性防御:间隔安装触发报警式野生动物监测设备,对虎豹靠近村屯的情况进行预警。
自主性防御:通过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杜绝私自进入虎豹等野生动物核心栖息地,普及居民与虎豹等野生动物相遇的应急反应知识,使其普遍具备基本自救能力。
4.5 重点防护区域
十四道沟镇望天鹅新村十四公里至二十六公里周边及林区道路、山区公路等。
4.6 启动预案
Ⅲ级响应:县应急响应指挥部确认Ⅲ级突发事件后,涉及村屯安全的情况下,应及时协调涉事乡镇政府向周边村委会发布信息公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在12小时内组建监测评估组、警戒保卫组,并赴现场进行跟踪监测,根据东北虎豹影像、足迹大小、遗传信息检测结果,在72小时内对东北虎豹个体的性别、成幼、体况进行评估。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在省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采取持续监测、迁至偏远地区释放、救助恢复、迁出野外等措施。处置措施涉及麻醉的,需经省应急响应指挥部授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在确认事件6小时内将信息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在12小时内组建医疗救护组、监测评估组、警戒保卫组赴事发地现场办公。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涉事乡镇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在事发地进出路口设置检查岗,禁止人员步行、骑自行车或摩托车等非封闭型交通工具进入事发地,向进入事发地车辆通知警告,禁止乘车人员在事发地下车。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报省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每日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理措施。由县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涉事乡镇政府与公安部门联合,封锁进出事发地路口。监测评估组出具处置意见,报省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7 应急解除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解除应急响应:
(1)由监测评估组评估意见为不予干预;
(2)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影响虎豹个体存活的伤病得到有效处置,且对周边社区(村屯)居民威胁消除;
(3)虎豹个体送至东北虎豹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成功救护;
(4)由于捕获失败等其他原因,经监测评估组评估,县应急响应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予以解除。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依托科研监测人员、专业的麻醉师、兽医、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内的应急队伍,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等水平和能力,以确保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5.2 应急经费保障
县政府建立东北虎豹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资金预算,保障日常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所需支出。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配置野外应急救治所需的设备、装备,包括:
野外运输车辆和运输笼箱,用于接送救助人员、运送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被救助动物;各类麻醉(麻醉枪、吹管及麻醉药品)、保定设备、急救医疗器械、药品;救助人员野外防护用品;收容、隔离、治疗、监测相关场地和设备;饲养管理相关设施、设备。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置警示牌、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宣教活动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人虎冲突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野生动物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冲突事件。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应适时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