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一项战略措施。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长白商贸流通领域探索经营结构调整、生态旅游农产品经济发展、商业交易模式创新、提高交易效率和拉动消费,有助于挖掘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为更好发挥电子商务的推动与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保持内外贸易平稳较快发展,推进长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2021〕1号)精神和考核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将农村电子商务建设与长白县域产业培育结合,推动长白县农村商贸流通现代化,推动长白农业现代化与信息化融合,县域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借助电子商务整合机制,更有效统筹城乡资源,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链,在促进县域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带动贫困群体脱贫致富,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机制。
(一)搭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长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长白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实体,扎根于农村,服务于长白县政府、企业及个人,助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摄影美工、品牌培育、创意设计、文化包装、运营推广、平台建设、移动互联、品牌展览等系统性全面电商服务。为有意向或正在从事电子商务事业的人士提供一对一的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客服托管、订单协管、后期技术维护、技术升级更新、数据挖掘、货源提供、分拣发货等多方面的扶持帮助,打造长白县企业电子商务孵化器和电子商务创业区。按照改造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将线下已有的网点门店升级成为镇(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物流配送点,结合运营商自建平台,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业务,依托线上平台,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配、网订店送。服务站同时具有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集等功能。
(二)基本实现农村电商和物流服务全覆盖。
建设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和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发展农村共同配送,统筹协调县域物流运输体系,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实现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以上,对具备通网络宽带、通快递物流、有从事电商销售人员、有适合电商销售产品等条件的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加大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物流渗透到全县各主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实现农村商贸物流成本明显下降,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实现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流通效率。
(三)形成一批长白特色产品电商化销售供应链。
通过电商整合机制的引入,将长白既有优势地标农特产品蜂蜜、木耳、人参等的供应链进行整合,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分级、包装、营销、产品标准化、质量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形成长白优势农产品电商化供应链。结合电商创业孵化工作和传统企业、合作社电商化经营促进工作,联合企业、合作社带动若干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共同参与长白优势产业电商化供应链的模式,通过线上平台实现县域优质产品网货转化率。
(四)促进电子商务人才和创业孵化。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在示范县范围内对各级党政干部、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等开展电商培训,积极为有意愿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电商就业创业的“手把手”结对培训和现场指导,重点开展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后开展电商活动的学员进行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沟通指导。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累计培训3000人次以上,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或网络直播并独立运营的实用型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或网红30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30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
二、工作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示范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1000万元,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商务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投入使用。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打造成集运营服务、数据统计、电商咨询、电商培训、电商支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中心,线上统筹电子商务平台的整体运营实施和全网络实施;线下组织县域产品资源形成产品库、建设线下展销中心;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摄影中心提供专业拍摄服务;物流配送中心对全县物流进行整合统一配送;运营中心提供电商整体配套服务。运营商需要在长白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实现本地化运营。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最终效果:
解决农产品上行体系:统一制定初级农产品标准,在打造质量可追溯体系、品质检测控制体系、专业生鲜包装冷藏、冷链配送等方面进行探索与资源整合,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内专业院校等开展研发活动;与专业的冷链运输公司进行对接,双方形成在冷链渠道方面的资源共享合作。
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丰富的技术整合经验和优势,联合电商协会,建立完备的农产品上行管理服务系统,建成全县唯一的实体公共仓储中心、独立网货配送中心、品质检测中心、分拣加工中心、交易服务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同时联合国内多家专业机构,为特色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价值提炼、品牌包装、宣传推广、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提供专业的营销推广服务支撑。
解决消费品下行体系:在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推出电子商务、本地生活、农村创业三大业务板块二十多项具体服务业务。依托邮政及竞争性引入国内知名电商服务企业,通过建设覆盖全县、乡、村三级的电商便民服务体系,让农村居民在家即可实现购物、售物、充值缴费等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邮政等物流渠道下沉,提供足不出村就能收发快件,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消费体验,真正打通农村电商物流体系“最后一公里”。
(二)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在长白县6个乡镇建设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电子秤、打印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直播等设备。具备农产品包装、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相应的培训、管理等服务。开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
按照改造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将线下已有的网点门店升级成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物流配送点,优先选择景区网点、万村千乡店、小卖店、村部,安装统一标准的门头和室内展示货架、配备LED显示屏、电脑、POS机等。依托长白县第三方平台特色馆,结合运营商自建平台,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代销业务,依托线上平台,实现网订店取、网订店配、网订店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延伸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等服务功能及其他便民服务,实现电子商务的线下全覆盖。服务站同时具有零售、实体体验、网络代购、物流配送、技术服务、农产品收集等功能,购买用户既可以在服务站采用传统方式购货,又可以在通过本地平台和第三方平台选择优惠折扣、服务预订等产品,然后直接到就近服务站里消费商品和享受服务。(所有工业品下乡产品通过仓储物流中心统一配送、统一进货,工业品下乡产品包含超市日用品、医药产品、农资、农具、家电等)
(四)电商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造升级,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鼓励有条件乡镇立足农畜牧业、经济作物、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完善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商服务体系,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等现有园区为中心集聚发展,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服务,硬件设施应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厂房、设施设备。
项目建成后,农村产品具备面向本地的农产品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物联网等相应设施设备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我县购买的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等公共服务设施,免费服务3年以上,支持至少2个不同农村产品类目。具有溯源、企业品控等功能,能够带动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便于各部门发挥职能监管作用。要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的“两品一标”、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认证的农村产品和示范县政府注册的区域公共品牌;有能够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县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展示展销的产品70%以上须为本地农村产品,优先支持农村电商精准扶贫产品参展。示范县购买的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应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须有面向农村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支持全网销售,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具备设计包装、营销策划、文案写作、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企业孵化等功能;能根据农村网络消费需要提供网销网购、在线支付、金融等服务;能反映本县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
(五)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物流体系建成后,具备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仓储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能完整、真实的反映仓储及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做到物流配送72小时内到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有完善的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功能,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等功能,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仓统配、统配统送等相关功能。
(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培训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突出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或开展网络直播并独立经营的实用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30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30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实现300万元以上。
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组织启动阶段(2021年4月—2021年5月)。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页、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培训、巡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达到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增设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并公开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
2﹒情况摸底。一是全县产业基础情况,包括我县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全县电商基础情况,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网点大数据等。三是全县旅游资源情况,包括景区情况,宾馆规模及场地等。
3﹒制定方案。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4﹒完成承接企业遴选工作,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培训采取专家评审、物流体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确定相关承接企业。
5﹒正式启动。召开长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动员大会,正式启动示范项目。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
完成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6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25个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并高效运营;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开展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为建立全县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和体系做好准备。全面解决农村电商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宣传推广长白县特色产品供应链体系与公共品牌,实现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增长;按照计划持续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工作;建立全县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持续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工作;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各级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电商服务站点的整改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
依据商务部、财政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省级考核评估办法,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善的经验模式,为绩效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健全体制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的优惠措施,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在完善长白县电子商务协会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互助发展”的原则,政府聘请长白县电子商务工作顾问团,吸纳与电商发展相关的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及各类企业和电商创业者自愿加入,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电商项目政策、资金支持,搭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合力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快速发展。
(三)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扩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服务内容的覆盖面,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支持力度,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召开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其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动态监管,保证示范项目的资金安全。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每一笔项目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五)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投资,争取上级商贸流通、科技信息、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投资力度。县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并根据每年产业发展需要给予全力支持。
(六)规范行业监管。与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做好沟通对接。研究制订全县电子商务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白县品牌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溯源体系。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行状况等监督检查和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乡镇、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估工作,大力推动长白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附件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圣范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尹晓远 县委常委,县扶贫开发管理中心主任(兼)
谭晓轼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姜思柱 县商务局局长、县边境贸易服务中心主任(兼)
姜 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兼)
张玉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吉林长白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徐焕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柳秀光 县审计局局长
金景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增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勇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英华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李 泉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冯金霞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侯学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公司总经理
郝国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长白分公司总经理
张玉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总经理
戚琨明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总经理
康福林 长白镇镇长
杨大伟 马鹿沟镇镇长
李宏伟 金华乡乡长
潘文霞 十四道沟镇镇长
赵风全 十二道沟镇镇长
杜继宝 八道沟镇镇长
牛会武 新房子镇镇长
张京虎 宝泉山镇镇长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县边境贸易服务中心主任姜思柱兼任。
附件2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案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吉商建〔2021〕1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粮指〔2020〕1274号)精神,2021年预先拨付示范县项目资金1000万元。资金安排如下:
(一)建设改造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1)建设内容: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及设备采购,完善电商服务功能,完善培训孵化、线下体验、美工策划、直播摄录等功能,为本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和个人开展孵化支撑,提供人员管理咨询、店铺诊断、品牌推广等技术指导。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总额的25%,250万元。(含三年运营费50万元)
2﹒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1)建设内容:对长白县6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电子秤、打印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直播等设备。具备农产品包装、物流快递寄取等功能,为各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供运营指导。开展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增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90万元。
3﹒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
(1)建设内容:在长白县农村百村示范村、省级电商村、贫困村建设25个电商服务站,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电视、电子秤、打印机、网络连接设备、办公桌椅、室内外牌匾等设备,为各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提供运营指导。拓展村级站点的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生活服务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50万元。
4﹒农产品溯源和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政府购买的溯源系统软件及硬件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次性投入需免费服务三年以上,支持至少两个农产品不同品类,该项目支出全额补贴,补贴资金50万元。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50万元。
5﹒电商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注册办理商标;举办或参加大型产销对接与便民消费活动不低于3次;采集、制作农村产品影像、图文等用于农村产品上行的数据化宣传推介资料(数据包);在长白县有条件的宾馆建设农产品展示区,用于农产品展示展销;在主流电商平台开设特色馆用于全县农产品销售;建设供应链体系,整合长白县本地产品资源,供应商资源,蜂蜜、木耳等无资质的合作社农副产品实现统一商标、统一形象、统一包装,做到可上线销售。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后商品化处理流程,并进行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2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200万元。
6﹒农村电商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系统。
(1)建设内容:建设面向农村的电商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系统,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具有查询、统计、导出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50万元。
7﹒农村电商大数据平台建设。
(1)建设内容:建设农村电商大数据收集应用系统,具备数据信息查询、可视化等服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整合、数据精准追溯、数据挖掘再应用等功能。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1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60万元。
(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对与我县签约的物流企业为发展电子商务而建设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购置的设备和室内简易装修,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比例给与补贴。对与我县签约的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国产品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籍手续后,每台补贴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车辆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籍等其它费用),补贴车辆需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对往返村(屯)、乡(镇)与县城之间的双向网购网销物流包裹每单补助标准不超过示范县邮政配送收费标准的50%,重点补助网销农村产品和网购农业生产资料。通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销售产生的物流快递包裹给与70%补贴。
2﹒建设时限:2021年4月—2022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50万元。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培训总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突出培养能开设网络店铺或开展网络直播并独立经营的实用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0.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300个以上或网络主播300人以上,年销售总额实现300万元以上。
1﹒建设内容:
(1)针对县、乡、村干部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及机遇解读、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介绍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启蒙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平台、电商交易安全、智能手机应用及网络交易操作、各大电商平台介绍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意愿通过电商创业的人员开设以各大电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定位、装修、运营、美工及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班及精英班。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长开设以多平台销售、快递物流软件应用、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内容为主的技能班。
2﹒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2年12月。
3﹒资金安排:拟投入资金100万元。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组织实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如物流补贴、物流车补贴等无法招标的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报的验收申请对已建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和验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部门会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长白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较大的可预拨付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项目整体建设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
(五)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示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市的评估和验收。
(六)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承担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商务局请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