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7〕9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5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白山政办发〔2016〕2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辖7个镇、1个乡、10个社区、77个行政村。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8.4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4%;全县人口出生率5.59‰,自然增长率1.1‰;全县生产总值38.67亿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费用0.71亿元。
(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
1﹒医疗卫生机构。截止到2015年末,我县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26个。其中:县级医院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个。县级医院中,二级医院1个,未定级医院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乡镇卫生院11个,诊所(企业卫生所、口腔诊所、医务室)24个,村卫生室7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结核病防治机构1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个。
2﹒卫生人员。截止到目前,全县有卫生计生人员53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75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总数为223人,药师8人,技师(士)9人,执业护士135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85人。
3﹒病床数量。目前,全县医疗机构床位编制数为343张,其中医院200张,基层医疗机构131张,妇幼保健机构12张。
(三)医疗卫生资源规模情况。
2015年,按户籍人口数计算,每千人拥有床位数4.09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66人、注册护士1.61人。
(四)医疗服务情况。
2015年,全县总诊疗人次为11.78万人。其中:年门急诊诊疗人次为11.66万人,年住院人数为0.26万人;总诊疗人次和年门急诊诊疗人次分别比2010年增长32%、35%;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为22.74%。其中:县医院病床使用率33.7%,乡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11.78%;县医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8.47天,乡镇卫生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7.92天。
(五)健康指标情况。
2015年,全年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6种,发病人数108例,发病率为148.91/10万;报告死亡0例,死亡率为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县人均期望寿命78.86岁;无孕产妇死亡,出生婴儿死亡率7.43‰。
二、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我县财政资金困难,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造成人才流失、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困难,技术水平下降。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院前急救体系和网络不健全,县急救中心靠挂在县医院,县医院未独立设置,尚未真正实现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处置功能,急诊设备缺乏,通信联络方式落后,院前急救和院后急诊不能有效衔接。全县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20.02%,执业护士中本科以上学历者仅占6.9%。全科医生数量为每万常住人口0.24人,低于国家规定2人的要求。
(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医生人均每日担负诊疗1.92人次,低于全市3.61人次的平均水平;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费用占GDP的1.84%,低于全市0.38个百分点。
(三)医疗资源结构失衡。一是医院服务结构失衡。无专科医院、各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规模小、能力弱,儿科、妇产、口腔、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建设滞后。个别乡镇卫生院未设置中医科。学科建设无法满足就医需求,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发展缓慢。医院功能和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晰,上级医院未建立向乡镇卫生院转诊机制。二是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比例失衡,我县无民营医院,没有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三是医护比、床护比失衡,医护比仅为1∶0.61,县医院床护比仅为1∶0.52。
(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我县仅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服务能力与省内其他二级医院相差悬殊,不能提供高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提供与医院级别相适应的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服务,无法向一级医院提供技术指导。县医院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增强,县域内就诊率82%,尚不能达到90%的患者在县域就诊的医改目标。治疗费、手术费占比较低,医疗技术含量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较弱,住院人数仅占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总人数的31%,建立分级医疗体系面临较大困难。全县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较为落后,医疗管理模式滞后,无法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五)现代医院管理机制没有建立。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科学的绩效考核、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
(六)设备短缺。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老化,没有能力进行更新换代,外地的先进技术也难以引进。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长白绿色发展、潜能释放、加快赶超的机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健康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求我们必须紧跟政策导向,认真分析形势,妥善解决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奋力推进健康长白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目标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在“十三五”期间,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要树立大健康、大卫生的理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从行业、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统筹做好各项工作。要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提高。要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任务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即将全面铺开,分级诊疗制度正在推进,深化医改进入攻坚克难时期,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的调节作用,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全力打造健康长白。
三、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普遍二孩政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
2015年,全县60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3.8%;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低于全市65.8%的平均水平。据预测,到2020年,因边境线生育政策的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3个子女,全县将多生240人。人口快速老龄化和新型城镇化将使城乡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人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老年病专科医疗服务薄弱等问题将更为凸显;新增出生人口对妇幼保健、儿科等医疗服务需求增加,对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方向选择提出新的需求。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元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
四、医疗卫生信息化快速发展为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
目前,医疗卫生信息化正在加紧建设,快速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已成为未来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多样化和便捷化需求。
第二章 目标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目 标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健康长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相匹配,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形成上下联动、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鼓励医疗卫生资源向社会资本办医倾斜,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63 |
4.09 |
指导性 |
医院 |
3.79 |
4.1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2.49 |
2.53 |
指导性 |
其中:县办医院 |
2.83 |
2.53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3 |
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83 |
1.5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75 |
2.6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37 |
1.61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85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 |
0.3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25 |
1:0.61 |
指导性 |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2 |
约束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
以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健康问题为导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调整结构、保持适度有序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促进上下协调联动、城乡均衡发展。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发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公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强化政府在顶层规划设计与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定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
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坚持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注重科研、人才等基础建设,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三节 适用范围
本《规划》以全县所属的行政区域为基本规划单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章 总体布局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63张,其中,医院床位数3.7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83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49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达到85%,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下。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规划
县 |
公立医院 |
社会办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2015 年 |
2020年 |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编制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规划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编制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规划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编制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规划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编制 总数 |
每千人口数 |
规划 总数 |
每千 人口 数 |
|
长白县 |
212 |
2.53 |
212 |
2.49 |
0 |
0 |
111 |
1.3 |
131 |
1.56 |
156 |
1.83 |
343 |
4.10 |
479 |
5.63 |
第三节 人员配置
到2020年,形成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力求城乡和区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5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到3.37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08人。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
2020年全县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主要规划指标
县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公共卫生人员 |
全科医生 |
||||||||||||
总数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
总数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
总数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 |
总数 |
每万常住人口拥有 |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2015 |
2020 |
|
长白县 |
223 |
234 |
2.66 |
2.75 |
135 |
287 |
1.61 |
3.37 |
63 |
71 |
0.75 |
0.83 |
2 |
17 |
0.24 |
2 |
一、医院人员
医院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配备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总量的85%(中医医院中医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不低于60%),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比例不得高于编写编制总量的10%和5%。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2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等)所占编制要不低于总编制的90%(其中医生比例不低于50%),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所占编制比例不高于总编制的10%。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中西部地区要求,精神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数量每10万人不低于2.8名。
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数,按 1名/万人配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四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一定大型设备配置额度予以支持。严禁未经准入、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严格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资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医疗机构检验科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五节 技术配置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高全县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
县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以及双向转诊工作,依托医联体建设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患者外转率。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一般诊疗服务。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到2020年,建成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共享,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护、应用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生育登记网上办理。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2016年到2020年,按照全县人口规模预测数9万,县城人口4万。在县政府所在地设置1个县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医院,并重点建设。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县级综合性医院控制在200张以内。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全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维持现有按行政区划分的每个乡、镇设置的一个卫生院。对已撤乡并镇的卫生院暂时保留,还按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但不再扩大其办医规模,乡镇卫生院分别为长白镇卫生院、马鹿沟镇中心卫生院、马鹿沟镇龙岗卫生院、金华乡卫生院、十四道沟镇中心卫生院、十二道沟镇卫生院、十二道沟镇十三道沟卫生院、宝泉山镇卫生院、八道沟镇中心卫生院、八道沟镇十一道沟卫生院和新房子镇卫生院。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都要实现标准化建设。
(二)厂矿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的设置。
维持现有的 14个厂矿企业卫生所和2个学校医务室,不再审批新设置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卫生所应设在其家属区内或企业院内,学校医务室应设在学校院内,不得面向社会开放。
(三)个体诊所的设置。
我县现有8个个体诊所均为口腔诊所,根据全县人口数量与服务需求等情况,以上个体诊所的设置,布局较为合理,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口腔诊所。
(四)村卫生所的设置。
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所,已经设置的按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体制管理,没有设置的,2020年以前不再设置村卫生所。我县共有77个行政村,设卫生所77 个,现有的村卫生所村医如果不再从事村医工作,新上岗的村医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专医学学历及以上学历,经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批准才能从事村医工作。
三、床位配置
维持现有按行政区划分的每个乡、镇设置的一个卫生院,除八道沟镇中心卫生院、十四道沟镇中心卫生院以外床位控制在20张以内。八道沟镇中心卫生院现有床位数为60 张,到2020年计划扩大到到床位80 张左右。十四道沟镇中心卫生院现有12张,到2020年计划扩大到30张左右。对已撤乡并镇的卫生院暂时保留,还按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但不再扩大其床位规模。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按照10万人口以下的县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原则,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逐步整合到疾病控制中心。
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我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业务工作。设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依托县医院设置储血点,依托县医院附设急救站,负责本县的院前急救工作。
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增加健康教育工作职能,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健康教育中心”牌子。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第五章 卫生人才培养与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儿科、病理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大力引进中医类人才。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5〕63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全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到2020年,全县50%以上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等政策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扩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第一节 政策保障
一、政府主导,多元办医
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二、完善医保,理顺价格
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政策,加强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业调控,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推进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三、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县医院有条件时要成立公共卫生管理科,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以及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筛查、诊治、管理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转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加强卫生综合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上下联动,医养结合
综合运用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控制县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设置老年养护、临终关怀床位或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五、改革创新,调整资源
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
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六、推动“互联网+”,发展健康服务业
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县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重点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横向贯通与各层次联合体内上级医院之间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纵向链接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第二节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各级责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三、落实部门职责
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强化物价监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法批准城乡医疗卫生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医保、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超过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医保部门对超出核准床位的医保费用不予支付。
五、强化监督考评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