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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监察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8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长政办发〔2013〕17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

  依法行政情况监察报告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监察局《关于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相关单位请对照《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情况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 2013年9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五权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监察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吉监发〔2013〕2号)要求,县监察局于2013年5月下旬至8月中旬,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经核查,2011年至2012年,土地审批面积560234.66?。其中,土地出让面积352360.29?,收缴土地出让金69779555.50元。本次受检金额286441973.09元,发现违规金额377600.00元。

  二、依法行政执行情况

  (一)行政事业费和收费收支情况

  1?2011年各项收费合计3484004.69元,上缴3474004.69元,未缴10000.00元;2012年各项收费合计2547630.80元,上缴2138830.80元,未缴408800.00元。

  2?2011年县财政拨入行政经费399273.60元,当年支出348327.60元;2012年县财政拨入行政经费443759.10元,当年支出443759.10元。

  3?2011年事业收入3285326.40元,当年支出4925098.90元,超支1639772.50元,抵冲上年结余1169221.49元,赤字470551.01元;2012年事业收入4593116.40元,当年支出6389720.24元,超支1796603.84元,累计赤字2216208.85元。

  4?2011年专款拨入6492961.19元(含上年结转501201.19元),当年专项支出5684309.05元,余额808652.14元;2012年专款拨入7951152.14元(含上年结转808652.14元),当年专项支出3918471.08元,余额4032681.06元。

  (二)案件查处情况

  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共立案查处行政案件11件。其中,非法占地6户、非法开采1户、非法所得2户、非法采砂2户。收缴罚金89939.80元;2012年县国土资源局共立案查处行政案件12件。其中,非法占地5户、非法开采1户、非法所得3户、非法采砂3户,收缴罚金42613.00元。

  (三)采矿权、探矿权执行情况

  1?2011年矿业登记和备案29件,其中,采矿权12件、探矿权17件。当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295500.90元(2011年应入118888.00元),收取采矿权价款2003190.00元,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1500.00元。

  2?2012年矿业登记和备案30件。其中,采矿权15件、探矿权15件。当年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838060.50元,收取采矿权价款1994180元(其中,2011年收取1302180.00元、2008年收取280000.00元、2006年收取370600.00元),收取采矿权使用费14550.00元。

  (四)用地管理情况

  1?2011年批准用地面积369561.75?。其中,商业用地76424.55?、住宅用地78388.92?、工业用地138970.27?、国家机构用地42995.05?、事业机构用地6300.09?、军事用地7563.3?、公共设施用地15818.31?、社会福利用地3101.26?。土地出让面积271540.89?、划拨83803.95?。2011年收取出让金58996589.50元,已上缴财政。

  2?2012年批准用地面积190672.91?(含划拨103561.43?)。其中,商业用地5054.12?、住宅用地29439.61?、工业用地57713.19?、办公用地94003.99?、公共设施用地4462?。土地出让面积80819.40?。2012年收取出让金10782966元,已上缴财政。

  (五)土地收购储备情况

  1?2011年新增用地款107258674.44元,上年结转22515938.77元,共计129774613.21元。2011年支付各项用地支出123160535.76元,余额6614077.55元。

  2?2012年新增用地款120950135.56元,上年结转6614077.55元,共计127564213.11元。2012年支付各项用地支出119767508.60元,余额7796704.51元。

  (六)土地交易情况

  1?2011年土地交易中心收入1895684.30元,当年支出1906297.55元,超支10613.25元。

  2?2012年土地交易中心收入736117.24元,当年支出989704.44元。超支253587.20元。

  (七)土地整理情况

  1?2011年土地整理中心拨入专项资金6220000.00元。其中,水毁耕地专项资金1250000.00元、新菜田基金4970000.00元,其他收入1879.29元,共计6221879.29元。2011年专项支出5971626.74元。其中,水毁专项支出1525038.93元,超支275038.93元;新菜田建设项目支出4446587.81元,余额523412.19元,其他支出457.67元。两项合计余额248373.26元(水毁支出占用新菜田基金)。

  2?2012年土地整理中心拨入专项资金300000.00元,上年结转新菜田基金余额523412.19元,上年结转水毁耕地资金赤字余额-275038.93元,其他收入865.29元,共计549238.55元。2012年专项支出842819.40元。其中,水毁专项支出49565.90元、新菜田建设支出793025元、其他支出228.50元。两项资金余额-293580.85元(超支)。

  三、存在的问题

  (一)国土资源局

  1?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1)2011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奖给长白县国土资源局岗位责任制达标奖28000.00元,实际发放110300.00元,超发82300.00元;2012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奖给长白县国土资源局岗位责任制达标奖26000.00元,实际发放110800.00元,超发84800.00元。

  (2)违反规定,矿管执法津贴执行全员享受。2011年度发放矿管执法津贴8280.00元,享受46人。

  2?财务处理不善,往来款项不清楚。2011年上缴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补偿费276086.00元,挂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应收账款,3月份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返还时记上级补助收入,未冲应收账款,形成白山市国土资源局还欠长白县国土资源局款项。

  3?年终没有及时结算,形成超限额库存现金。2011年事业费期末库存现金40000.60元;2012年事业费期末库存现金52500.00元,违反了现金管理制度。

  4?收费项与明细账设的科目不一致。2011年各项收费9项,收费金额2369792.50元,但明细账只设4个科目;2012年各项收费10项,收费金额1898260.80元,但明细账只设4个科目,体现不了各项收费的准确数,上缴时除了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外,其它收费并到土地登记费一起上缴财政,改变了收费性质。

  5?财务支出控制不力,事业基金累计出现赤字。截止到2012年,事业基金(历年超支)-3893412.96元,加上2011年超支470551.01元、2012年超支1745657.84元,共计赤字6109621.81元。

  6?滥用科目出现修购基金232576.39元。2004年出售一辆车150000.00元,没有上交财政,直接支付车辆保险费742361元,余额142576.39元;2006年出售一辆车90000.00元。两次出售车辆款没有上交财政,也没有记收入,形成修购基金,至今挂在账上。

  7?支出专项款没有结算单。2011年支付地质灾害工程款4702800.00元,2012年支付地质灾害工程款2829700.00元,共计7532500.00元,只有发票,没有工程结算单。如果工程没有结束,只能从预付工程款结算。

  8?违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规定。2011年从地质灾害专项款中支付差旅费27750.50元,2011年从土地利用专项款中支付差旅费20868.00元;2012年从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资金中支付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共计111045.66元。

  9?处理呆账有申请没有批复。2012年在没有批复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呆账682687.39元予以核销,将应付账款呆账194572.50元予以核销。

  10?违反财务制度,借用用地款。县国土资源局借用储备中心用地款2000000.00元。2010年结转到2011年借款余额1500000.00元,2012年发生500000.00元,共计2000000.00元,至今未偿还。

  11?没按降低5%收费标准征收。2011年违反规定执行了原收费标准,多收征地管理费210500.00元,被县物价部门处罚。

  12?截留预算资金。2011年至2012年矿业资源补偿费没有上缴财政,截留预算收入1034639.00元。

  13?账务处理不及时。2011年县财政拨省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拨入土地补偿费470000.00元未支付结转到2013年。

  14?没有及时上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012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566804.00元,上缴财政158004.00元,欠缴408800.00元。

  (二)土地交易中心

  白条子列支问题。2011年10月用白条子支付包村经费50000.00元。

  (三)土地整理中心

  1?支出专项工程款没有结算单。2011年9月30日付工程款700000.00元;2011年10月21日付工程款700000.00元;2011年10月21日付工程款1400000.00元。共计2800000.00元,只有发票,没有工程结算。

  2?不合理支出41944.00元。2011年用专项款支出招待费12049.00元、支出差旅费9288.00元;2012年用专项款支出招待费10175.00元、支出差旅费10432.00元。

  (四)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擅自垫付资金。2011年垫付交易中心取暖费86385.00元,至今未还清。

  2?财务处理不认真,缺少原始凭证。2011年付佣金500000.00元,没有正式发票;2011年付给开发区土地局用地款1500000.00元,没有合理收据;2011年付交易中心佣金251618.00元,缺少银行票据。

  3?土地收储中心直接上缴各项收费程序不合理。2011年付给县国土资源局各项收费732673.00元,2012年1164992.00元,国土资源局开收费票据,但款是储备中心直接缴到国库。应该按照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收费单位按程序记账,并及时缴库。

  4?违反规定擅自在银行开户。2012年12月,经单位领导同意,在邮政银行擅自开户,并把用地款1000000.00元转到邮政银行账户,2013年6月收回并销户。

  5?财务处理有漏洞,造成收支不平衡。2011年公安边防大队用地支出中多记600.00元;2011年个人用地支出少记159485.00元。

  四、改进意见和建议

  为强化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国家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自觉性,合理利用现有国土资源,有效发挥行政监管和服务职能,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国土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保护好国家土地资源,提高现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

  (二)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防止不合理支出的发生。

  (三)严禁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严禁乱发奖金、各项津贴,必须将不合理支出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执行专项款财务管理制度,专款支出必有发票、工程结算,如果工程没结束,只能从预付工程款科目中结算往来款项,专项支出中不能存在招待费、差旅费等不合理支出,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严格控制用地款的管理,确保用地开发所需支出。用地款是被用地户为了开发土地上交的各项费用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能暂借、截留、挪用。

  (六)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国土部门收费项繁多,必须清楚各项收费的准确性,记账不能混在一起,都要独立行使,严禁截留预算收入,做到及时上缴。

  (七)财务账上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呆账没有批复、修构基金挂账、事业基金出红字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办理对土地非法行为立案处理时,建议涉及党员干部的,应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处理。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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