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水平,营造信用环境,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现就开展 “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诚信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为核心,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为重点,围绕创建“诚信企业”,协调各方面资源,改善法制环境,推动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诚信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全县中小企业诚信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一)协力建立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在法律框架下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信用行业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查。
(二)全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加大偷税漏税、恶意合同违约、恶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促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合力创建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支持体系,并按照要求及时兑现各项政策。争取通过创建活动使“诚信企业”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强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达到“五有五无”。即:生产经营有证照、劳动用工有合同、产品服务有品牌、经营活动有利润、慈善公益有爱心;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无偷漏国家税金、无环境污染、无消费者投诉。努力培育一批结构合理、机制完善、信誉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努力完善“六个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指导中小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观念,严格遵守信用承诺公约,努力做到:
1.基本信用过关:照章依法纳税、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
2.质量信用过硬: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
3.商业信用过好:重合同、守信用、无商业欺诈、恶意违约、毁约等行为;
4.信贷信用过良: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
5.价格信用过高: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格,无价格欺诈行为;
6.劳动保障信用过强: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欠缴社保费用。
(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
统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基本信息、遵纪守法信息、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非银行信用信息、企业质量档案信息和劳动保障信息等”企业信用状况信息纳入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通过建立数据库形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拓展业务和方便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也为行政管理部门高效执法提供重要保证。
(三)积极构建培育中小企业信用主体。
1.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活动。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要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财务金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业务培训,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财务辅导、信用评价、品牌宣传、融资担保等专业服务;强化重点中小企业专项辅导,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中小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着力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和水平。
2.全面开展“诚信企业”评定活动。“诚信企业”评选每年1次,由县中小企业创建“诚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评定机构,从具备“诚实守信、经营合规、无偷税漏税、无涉税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标准的中小企业中筛选考核评审。县政府授予评出单位“诚信企业”称号,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准许诚信企业在营销、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县工商部门报请吉林省“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荣誉称号必须从“诚信企业”中选定。“诚信企业”称号实行年度复评,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标准的给予撤销。
(四)统一构建完整的法制环境。
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根据省里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和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符合实际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迅速联合,及时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全力保护金融债权。
(五)广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分结果,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推动信用评级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以及行业监管中的应用,并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加快推进诚信网络建设。
开辟“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中小企业信用之窗”专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和公示制度,发布企业诚信荣誉记录和不良记录,促进舆论和社会对企业信用的监督。定期公示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供评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等基本的信用服务。同时积极开展网上诚信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诚信活动,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
(七)活化信用等级使用制度管理。
积极培育和引导信用需求,逐步建立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为信用等级好的企业优先争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条件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金融担保机构优先对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和快捷便利的信贷、结算等金融服务。另外,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创建“诚信企业”活动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中小企业创建“诚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经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房税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银监办、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经济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制定诚信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比审定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二)注重工作方法。
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一是要注重创建工作实效。在创建活动中要把创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相结合,做到既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又能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企业树立依法经营、守法诚信的理念,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实行典型引路。动员和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从创建企业中选择一批社会影响好、生产状况优、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带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要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思想,改进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在创建活动中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在创建活动中增加企业负担,借创建名义进行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三)加强监督考核。
县经济局在做好年底集中初评上报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加强对创建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创建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要督促参与创建的企业认真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完善内部管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考核,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创业发展状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