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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泥草房改造情况监察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5 信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收藏

 

  长政办发〔2012〕20号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监察局制定的《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泥草房改造情况的监察报告》(长监字〔2012〕3号)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泥草房改造情况的监察报告

  (县监察局 二0一二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7〕32号)精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依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监察局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组成监察组,对全县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进行了监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全县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包括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的立项、申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2007年至2010年,泥草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县发改部门拨付50732229元(含新农村建设资金5710229元),由县民政部门从慈善资金中拨付564000元,村级投入2622845元,共计53919074元(不含村民自筹资金)。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至2010年,拨付给长白镇599608元。其中,县民政部门拨付42000元,村级投入62208元。拨付给马鹿沟镇11212866元。其中,县民政拨付89000元,村级投入2560637元;拨付给金华乡38296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17000元。拨付给十四道沟镇59196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74000元。拨付给十二道沟镇69924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72000元。拨付给宝泉山镇27086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47000元。拨付给八道沟镇160940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161000元。拨付给新房子镇6406400元,其中县民政拨付62000元。拨付给县外事办公室156000元。全县完成泥草房改造6077户,其中新建1506户(含贫困户334户)、改建4571户(含贫困户863户)。

  (一)2007年支付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659550元。其中,马鹿沟镇支付329550元,改建69户;八道沟镇支付330000元,改建66户。

  (二)2008年支付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7261698.60元。其中,长白镇支付135000元,新建12户,改建12户(含贫困户4户);马鹿沟镇支付2920679元,新建49户,改建75户;金华乡支付216000元,改建66户(含贫困户4户);十四道沟镇支付555000元,改建165户;十二道沟镇支付528000元,改建142户;宝泉山镇支付588000元,改建178户(含贫困户5户);八道沟镇支付1630000元,新建82户(含贫困户16户),改建265户(含贫困户134户);新房子镇支付689019.60元,新建43户,改建65户。

  (三)2009年支付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26336360元。其中,长白镇支付67600元,新建2户,改建2户;马鹿沟镇支付3146760元,新建88户(含贫困户33户),改建318户(含贫困户94户);金华乡支付2031600元,新建80户(含贫困户6户),改建67户(含贫困户1户);十四道沟镇支付3820200元,新建17户,改建593户(含贫困户76户);十二道沟镇支付4123200元,新建42户(含贫困户9户),改建585户(含贫困户172户);宝泉山镇支付1015400元,新建80户,改建74户(含贫困户12户);八道沟镇支付8900800元,新建426户(含贫困户143户),改建306户(含贫困户77户);新房子镇支付3230800元,新建41户(含贫困户12户),改建452户(含贫困户138户)。

  (四)2010年支付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15876298元。其中,长白镇支付334800元,新建6户,改建23户;马鹿沟镇支付1936200元,新建49户(含贫困户5户),改建165户(含贫困户20户);金华乡支付1475400元,新建47户(含贫困户1户),改建92户;十四道沟镇支付1363698元,新建33户,改建129户;十二道沟镇支付2341200元,新建74户(含贫困户2户),改建193户(含贫困户47户);宝泉山镇支付1105200元,新建34户,改建89户;八道沟镇支付4693200元,新建199户(含贫困户107户),改建225户(含贫困户53户);新房子镇支付2470600元,新建102户,改建127户。县外事办公室支付156000元,改建26户(含归侨贫困户26户)。

  (五)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泥草房改造5710229元。其中,马鹿沟镇投入3163229元,金华乡投入651000元,八道沟镇投入1420000元,新房子镇投入346000元。

  (六)村级投入泥草房改造资金2622845元。其中,马鹿沟镇投入2560637元;长白镇投入62208元,用于小梨树沟村泥草房工程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违规套取、挪用专项资金。2010年,长白镇虚报冒领,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84000元,帐外管理使用,属于“小金库”。2009年,新房子镇套取泥草房资金22万元,用于偿还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套取“双日捐”泥草房改造补贴50000元,用于孤山子村整体改造。2010年至2011年1月,十二道沟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虚报冒领泥草房专项资金202800元,用于孤山子村、中和村、十二道沟村、十二道湾村、下二股流村委会建设。2008年至2010年,八道沟镇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3678400元,其中用于支付镇政府下达的各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46326.75元,剩余资金1632073.25元存入八道沟信用社,属于“小金库”。2008年至2010年,宝泉山镇政府以老保甲2户、上二股流村31户、新南岗村1户、河底村2户的名义套取泥草房专项资金238600元。其中,用于政府自来水泵房和蓄水池维修86000元、群众文化广场建设128000元。2009年,马鹿沟镇超标准支付泥草房资金2033079元。其中,支付二十一道沟村整体改造643200元,支付大梨树1389879元。2011年马鹿沟镇挪用泥草房改造资金120000元,用于镇办二、三参场20户参工房屋改造工程建设。

  (二)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公款私存。2010年,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将泥草房专项资金422400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镇信用社。2009年至2011年1月,八道沟镇将泥草房专项补助资金15023000元存入个人账户支取,违犯了专项资金使用规定。2010年至2011年4月,马鹿沟镇马鹿沟村将泥草房专项资金495366元存入私人账户。

  (三)部分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存在质量隐患。2009年,马鹿沟镇二十一道沟村金某等10户住房或仓房出现裂缝;2008年,大梨树村整体新建的泥草房,90%住房墙体裂缝,外墙皮脱落,烟筒损坏,墙内顶棚脱落问题普遍。2009年7月,金华乡鸠谷村17户农户新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较为严重的有5户。

  (四)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政策。2009年到2010年,八道沟镇28户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258000元。2009年,新房子镇北岗管委会242户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1289600元。2010年,十二道沟镇100户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689000元。2009年,十四道沟镇良种场35户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175000元。2008年至2010年,宝泉山镇106户非农户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452600元。

  (五)重复享受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2009年至2010年,八道沟镇52户享受2次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873600元。2009年,十二道沟镇十二道沟村23户农户2次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121800元。2009年,宝泉山镇老保甲村1户享受泥草房补助的情况下,又用其兄弟的名义第2次享受泥草房改造资金5000元。

  (六)应招标而未招标改造泥草房。2010年,八道沟镇九道沟村2010年泥草房改造144户。其中,新建106户,总造价5044438.56元,没有公开招标;2009年至2010年,八道沟镇南川村64户泥草房整体改造,工程总造价5516617元,没有公开招标;2008年马鹿沟镇大梨树村泥草房整体改造中,基础设施和附属工程总造价1460725元,没有公开招标。

  (七)现已拨付的泥草房改造资金,个别乡镇未付清,余额为644420元。其中,长白镇绿江村因未完工,至今还欠付工程款22800元;马鹿沟镇余额319040元;金华乡还欠付工程款106600元;十四道沟镇因资金用途不明,将泥草房改造资金180000元,一直挂在账上未支出;新房子镇余额15980元。

  四、改进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有效落实,推动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监察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责任感。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泥草房改造工作,依法推进泥草房改造工作健康运行。

  (二)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惠农专项资金作用,保障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有效落实。

  (三)对违反规定使用的泥草房专项资金除审计决定上缴财政之外,其他资金存在的问题,由住户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整改纠正,提高惠农专项资金在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杜绝挤占、挪用、套取现象发生。

  (四)对改造后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由住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予以维修,确保农户居住安全。

  (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六)对监察出的违纪行为,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人大办,政协办,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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