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2〕19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地方接转
聘用后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服务期满特设岗位教师入编及岗位聘用后的规范管理,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字〔2009〕32号)、《吉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留用工作的通知》(吉教联字〔2012〕51号)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期满留任安置人员继续扎根基层从事乡镇中小学教育事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管理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鼓励服务期满留任安置的特岗教师留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为确保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乡镇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各相关部门(各设岗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任在原农村学校任教,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与受聘人正式签订工作岗位聘用合同书,合同期为3—5年;期间除县城学校教师空缺和组织选聘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考试录用补充人员外,不得抽调和借调、调转和改作其他工作。服务期满已由地方接转的特岗教师,必须继续在原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本人填写承诺书,工作年限达不到3年离开长白去外地工作的取消其身份、编制和工资待遇。
二、加强特岗服务期满留任安置的特岗教师考核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各设岗学校)要认真做好特岗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服务期满且3个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教育部制定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凭此证书享受国家、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现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特岗教师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安置接转特岗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县教育局(县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大特岗教师培训力度,对新上岗的特岗教师,要进行师德和新课标、新教材培训;对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能力提高培训;对服务期满、编制内签订聘用合同的特岗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国培”和“省培”并参加县级全员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