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12〕9号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安置,保证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政府指令性分配,是一项基本的安置原则,今年的安置工作继续坚持按照“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双向选择,计划外用人与指令性分配和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有新增项目的单位和有能力的单位要多承担安置任务。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指标完成任务,严禁限制下属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政府安置部门自开出安置介绍信后,视为该退役士兵已被政府安置完毕。有关接收单位要尽早安置上岗,对历年来尚未安置的退伍军人要与今年的退伍军人一起安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接收单位承担责任;因接收单位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从政府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工作。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退役士兵的各项保险费用,缴费年限按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累计计算。
县民政部门要及时为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补助费,搞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对安置任务有困难的单位,如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完成所承担的安置任务,可实行安置任务的有偿转移,即每少接收1名退役士兵缴纳有偿转移金4万元,用于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介绍信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逾期3个月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二、加大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力度
农村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是安置工作的重点。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对农村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扶助。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安置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不能出现任何问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兵服务”思想,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接收单位要克服困难,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县人武部、民政、财政、发改、人社、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2012年9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
附件: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0日
附件
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分配计划表
单 位 | 安置计划数 | 备注 |
长白森林经营局 | 9 | |
县林业局 | 8 | |
县交通运输局 | 6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
县民政局 | 12 | 自谋职业:4 |
自主就业: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