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实际情况,修订《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涵盖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事故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主要内容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八部分内容,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
(一)总则。
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等级等内容。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救援决策,调配应急资源等,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处置工作。明确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四)信息报告。
明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限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标准,结合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响应范围和实际情况,将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不同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针对不同类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现场处置方案要点。
(六)后期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做好善后处置和总结评估。
(七)应急保障。
明确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专家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和应急经费保障等内容。
(八)预案管理。
明确本预案演练、修订、宣传、培训和实施等内容。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