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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29 信息来源:长白县财政局 收藏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加快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程,印发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2019年,吉林省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通过2-4年的努力,省级和市县分别在2020年底和2022年底基本建成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

(三)《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吉财绩〔2019〕406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从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进行阐述。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机制。因此《方案》从2020年到2022年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争取在2022年底实现总体目标。

(二)整理了工作内容。

《方案》中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绩效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分步骤分层次的安排和部署。从完善制度体系到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从事前绩效评估到评价结果应用;从绩效信息公开到加大培训力度等都做了详细的计划和分工。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提出了工作要求。

《方案》中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并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内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

政策咨询电话:0439——8222771

 

 

(责任编辑:长白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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