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作意图和背景
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是中央“两不愁、三保障”和省、市、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点,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防止贫困户因房致贫返贫,不断增强贫困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意图。
二、文件依据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办〔2020〕6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吉建村〔2020〕3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吉建联发〔2020〕22号)要求,为切实提高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质量,巩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防止贫困户因房致贫返贫,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日常管护机制。督促各方加强管护,制定农房巡检工作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贫困户回流原住房居住。
(二)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村、乡镇、住建局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濒临返贫致贫农户住房安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濒临返贫致贫农户现状将,住房安全列入预警对象,防止因危房改造致贫。
四、工作任务
(一)定期巡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房屋鉴定,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监测,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危房改造,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程验收,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日常管理,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房屋修缮,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基金,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五、工作要求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程序,每季度采取走访、暗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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