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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5 信息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收藏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2020年新春伊始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使社区一夜之间成为联防联控的主战场,充分凸显了社区治理在重大公共危机时刻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精神,省民政厅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了解社区防控工作情况,撰写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危机下透视我省城市社区治理队伍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得到了省领导高度重视,并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在继续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13个部门意见,以及各市(州)、部分县(市)意见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通过优化机制、强化队伍、活化手段、实化措施,积极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新社区为目标,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为居民群众服务全覆盖、社区综合治理全覆盖的“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的总体工作思路。明确了2020年、2021年、2022年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9个方面25项工作措施。一是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水平。提出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推进系统党建与基层党建融合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3项措施。二是坚持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围绕居民自治制度、自治体系、自治公约和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提出4项措施。三是建立完善社区治理应急联动机制。提出建立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社区网格资源力量、加强社区应急风险防范建设、推动资源和力量下沉等4项工作措施。四是全面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提出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社工岗”、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拓宽成长空间3项措施。五是增强社区服务能力。围绕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机关干部挂职锻炼提出3项措施。六是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围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提出2方面措施。七是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围绕建立准入制度、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考核评比提出3项措施。八是加大社区治理经费保障力度。从政府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投入2方面提出社区治理经费保障措施。九是加快幸福社区建设。提出了幸福社区建设的目标和具体任务。

  第三部分(加强组织领导):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了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推动社区治理工作落实的责任。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提出把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和党建工作评议考核体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出要及时总结和广泛宣传社区治理创新典型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主要特点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指出“社区虽小,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2月10日,在北京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专门强调,要“使所有社区成为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意见》以总书记对社区治理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作为根本遵循,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加强和巩固我省社会治理基础的支持和保障。

  二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提出要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对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也对社区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意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对我省原有的社区治理政策文件进行补充和细化完善。

  三是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做法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在指导社区开展疫情防控中,创造性开展了许多好做法,形成了社区治理,特别是在公共突发性危机中基层应急响应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农安县采取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层面建立大党工委制度,统筹调度辖区内所有资源,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创造了全县武汉归来600余人无一人患病的奇迹。各级广泛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极大提升了人员排查的效率。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效缓解了社区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意见》充分吸纳了这些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制度,对于提升我省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起草背景

  广大城市社区工作者扎根在基层,工作在一线,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基础性力量。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他们挺身而出、不畏艰险、勇敢担当,义无反顾冲锋在前,成为疫情防控最为坚实的力量之一。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社区工作者任务重、人员少,危险大、防护少,压力大、薪酬少的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长期以来,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职业保障等方面与工作辛勤付出不相对等,暴露出我省在社区治理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短板。疫情发生后,省民政厅深入社区调研了解防控情况,倾听基层困难诉求,并结合我省社区治理队伍建设现状,撰写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危机下透视我省城市社区治理队伍建设现状的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并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继续深入调研,积极推进《意见》起草工作。

  二、《意见》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借鉴浙江、上海等省份做法,深入研究我省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主要领导进行了当面沟通,得到了大力支持。《意见》初稿形成后,先后五次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意见,并征求了各市(州)、部分县(市)意见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期间,省领导对《意见》起草工作高度关注,朝鲁书记在省民政厅调研时专门强调,“社区干部承担的任务、付出的努力、代价和心血非常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指导社区的作用,聚焦基层社区防控短板问题,推动防控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全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靖平副省长、晓萍部长、李悦副省长专门听取了起草情况汇报,作出具体指导;晓萍部长还专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座谈,并在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意见》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补齐社区治理队伍突出短板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提出了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内容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推进举措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包括10个方面。一是明确“社工岗”人员范围,即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简称“社工岗”,将城市(含县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二是合理配备人员,按照3000户以下社区,可按10至15人左右设立“社工岗”,对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可增设1个“社工岗”的原则配备。三是规范选任招聘,明确了“社工岗”人员招聘方式。四是完善薪酬体系,建立相应的“社工岗”人员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平均标准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水平核定。五是落实相应待遇,主要是落实好“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福利制度。六是拓宽发展空间,提出建立健全从“社工岗”人员中招聘和选拔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制度。七是加强教育培训,明确了各地对“社工岗”人员的培训要求。八是提升服务能力,规范社区工作服务制度。九是建立考核机制,明确了“社工岗”人员考核和奖励办法。十是建立退出机制,明确了需要退出“社工岗”的6种情况。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统筹、强化资金保障、营造良好氛围4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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