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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31 信息来源:长白县交通运输局 收藏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合理调控运力增长,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减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68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联发〔2016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农村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客货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二、《办法》拟解决的问题和主要目的

该《办法》的出台主要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消化油价大幅波动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与此同时也保证了我县建制村100%通客车的稳定运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补贴主体。主要明确了资金补贴方向,凡是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县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及个体。

二是补贴范围。在取得我县道路旅客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在农村线路运营的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线路必须是县境内或者毗邻县、区之间的运营线路起止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按起止地不同可划分为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至行政村5个类别。

三是审核流程。由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客运经营者上报许可经营材料,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接到企业及个体客运经营者上报的许可证明材料进行规范审核公示,符合要求的,上报至县财政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申请单位,并要求原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以文件形式说明情况直至合格。

 

 

 

(责任编辑:长白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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