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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4 信息来源: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 收藏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公开

  企业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

  企业负责人及电话:张伟   18643989158

  企业危废管理负责人及电话:刘群   13943945035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贮存库1处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筑面积(容积):贮存库2平方米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与转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保护环境, 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 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 规定, 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 同步实施、 同步投入生产使用, 实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厂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对全厂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 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 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厂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 监督和协调。 

  组  长: 张  伟 

  副组长: 宋峻岩 

  成  员: 刘  群 

  四、 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 地方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 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五、 废物的收集、 贮存、 转移、 利用、 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1、 禁止向环境倾倒、 堆置废物。 

  2、 废物的收集、 贮存、 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 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 贮存、 转移、 处置废物的设施、 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六、 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受调查处理。 

  七、 建立健全场环境保护档案, 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承担资料、 档案收集和整理, 以良好的管理手段, 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 

  2025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
初审:刘群    复审:宋俊岩    终审:娄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