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选拔考核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吉组通字〔2012〕60号、《关于明确2021年民兵建设有关问题和改进规范民兵工作检查考评的通知》(军动〔2021〕83号)和吉林省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军动〔2022〕68号)等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县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村民兵连长选拔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管武装、依法建设、注重质量、立足长远的原则,紧紧围绕“十四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民兵调整改革的方向及建设任务需求,通过严格选拔任命、严格考评管理,优化民兵连长队伍结构,激发民兵连长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为全面推进边防民兵后备力量建设,打牢人才和干部队伍基础。
二、选拔条件
(一)选拔民兵连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基层民兵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组织协调能力强,作风严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善于群众工作。
3.政治、身体条件。参照基干民兵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并具备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和带领民兵执行应急任务的能力。
4.行政村民兵连长户籍地为吉林省长白县所属选拔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户籍地为长白县户籍社区常住人口。
5.年龄范围:
(1)行政村民兵连长年龄条件:在23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选拔公告时间为准)。
(2)社区民兵连长年龄条件:年龄范围:在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发布选拔公告时间为准)。
6.学历: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选为民兵连长:
1.本人及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4.曾因违反民兵连长队伍管理规定辞退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涉黑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群众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民兵连长工作情形的。
四、选拔原则
乡镇武装部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及“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择优选拔的办法,选拔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由乡镇武装部向县人武部党委提交选拔配备民兵连长请示说明,经人武部党委批准后,由乡镇武装部自行组织考试,选拔配备。
(二)公布选拔信息。报名时间既发布公告时间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对报名人员无异议的,乡镇武装部方可组织行政村报名民兵连长进行笔试、面试、走访、政治考核、体检;组织社区民兵连长笔试、体能、面试、政治考核、体检成绩于当日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期为7天(含节假日、双休日)。
(三)报名及时间。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辖区乡镇武装部报名,并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由乡镇武装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将名单报县人武部复核后公示报名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附不合格理由并备案留存。时间:2022年9月21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9日17时。报名电话:8239398。
(四)资格审核。乡(镇)武装部对初审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治考核、体检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及不合格人员原因报县人武部复核后无异议,乡镇武装部组织民兵连长选拔。
(五)选拔考核。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党委、政府、镇武装部组织笔试、体能、面试、实地走访、政治考核、体检,结束后对综合成绩公示不少于7日。
(六)加分项。军以上表彰和两代以上军人家庭加2分、参加县城疫情防控加1分,三等功加3分、二等功加5分(与同原由军以上表彰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面试主要考核思想品德、个人形象、语言表达、应变能力。
(七)优先录用条件。在笔试、面试及考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伍军人或有基干民兵经历优先选拔。
六、监督管理
为加强民兵连长选拔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武部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武装部成立本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民兵连长选拔考核事宜,监督考核工作由县人武部纪委同县纪委负责,监督电话:8239398、8223972。
七、相关待遇
(一) 严格执行吉组通字{2012}60号和吉林省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军动〔2022〕68号)文件的规定,全面落实和逐步提高民兵连长报酬。民兵连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能超过50周岁,均享受村两委成员的工资待遇,社区民兵连长享受行政村大村两委工资待遇(33000元),相关待遇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担负战备勤务、支援保障作战任务,可依法享有与现役军人相同的功勋荣誉;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可依法享有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授予的功勋荣誉;工作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储备,不是党员的,优先推荐入党。
(三)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在执行战备勤务、支援保障部队作战任务、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期间,享受履职补助和伤亡保险等待遇,因故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因工作业绩特别优秀且符合专武干事选拔标准的,优先录用。
八、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免职: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截止当年度12月1日)。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因本人情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本人提出辞职的。
5.其他情况不适宜的。
九、职责任务
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民兵连情况,带领民兵贯彻执行上级命令、指示和要求;
(二)负责民兵连组织建设,掌握民兵组织实力,落实各项民兵工作制度;
(三)领导民兵连战备和军事训练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遂行战备勤务、参加军事训练;
(四)做好民兵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参与基层治理、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五)负责行政村兵役工作,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役登记、宣传发动、政治考核等工作;
(六)协调落实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平时执行任务和参战支前中的有关待遇和抚恤优待政策;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十、培训与管理
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每月参加乡镇武装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2天;每年至少参加县人武部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民兵工作基本法规制度、基本业务知识、基本军事技能、组织指挥程序方法,包括边情处置、反恐维稳、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双语运用等。
为加强日常管理,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日常管理主要由乡镇武装部负责,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工作岗位半个月以内的,由乡镇武装部批准,离开半个月以上的由乡镇武装部批准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工作,报县人武部政工科备案。行政村民兵连长应定期向乡镇武装部汇报工作情况、受领工作任务,遇有重大社情、边情、灾情、险情及其他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长白县人民武装部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