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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为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热点问题,今天我们请到了长白县国税局具体负责政策解答的        和长白县地税局具体负责政策解答的李丽晶 ,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及优惠政策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  你好,李丽晶, 你好。

2017-05-09 17:37:20

[张宗亮]: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7-05-09 17:37:32

[李丽晶]:

 主持人好,广大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2017-05-09 17:37:43

[主持人]:

 请介绍一下,小微企业指哪些企业?

2017-05-09 17:37:56

[张宗亮]: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
2017-05-09 17:38:07

[主持人]:

 针对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有何减免政策?

2017-05-09 17:38:18

[李丽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017-05-09 17:38:32

[主持人]:

 国税部门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优惠条件?

2017-05-09 17:38:42

[张宗亮]:

 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分两个方面。

一是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7-05-09 17:38:56

[主持人]:

 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2017-05-09 17:39:08

[李丽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05-09 17:39:24

[主持人]:

 有网友问: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关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有哪些新规定?

2017-05-09 17:39:36

[张宗亮]:

 国家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扣除50%,此项优惠条件放宽,受惠面更广,但是,以下行业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017-05-09 17:39:51

[主持人]:

 有网友问: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是否还需要缴纳资源税?

2017-05-09 17:40:03

[李丽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文件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2017-05-09 17:40:14

[主持人]:

 有网友问:车购税现在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2017-05-09 17:40:26

[张宗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17-05-09 17:40:37

[主持人]:

 有网友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时怎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7-05-09 17:40:53

[李丽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17-05-09 17:41:05

[主持人]:

 有网友问: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017-05-09 17:41:16

[张宗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017-05-09 17:41:37

[主持人]:

 有网友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享受优惠?

2017-05-09 17:41:51

[李丽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凡符合《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所列的六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视力残疾属于盲类别的;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属于二级(含二级,下同)以上级别的;肢体残疾属于二级(中度)以上级别的(身体正常发育的侏儒除外);精神残疾属于中度(二级)以上的;智力残疾属于中度以上智力水平以及孤老人员和烈属,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7-05-09 17:42:03

[主持人]:

 有网友问: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17-05-09 17:42:14

[张宗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017-05-09 17:42:29

[主持人]:

 有网友问: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05-09 17:42:40

[李丽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017-05-09 17:42:52

[主持人]:

 感谢长白县国税局 张宗亮、地税局 李丽晶 为我们介绍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了网民朋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民朋友的参与。

2017-05-09 17:43:07